即使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可以在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具体的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在这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算加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也应该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单位没有星期天和带薪休假,严重违反了我国现行8小时/日,40小时/周工作制,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
即使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可以在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具体的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在这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算加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也应该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单位没有星期天和带薪休假,严重违反了我国现行8小时/日,40小时/周工作制,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