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这一名号,创始于秦始皇,据《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日:‘……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玉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由此可见,皇帝名号的确立,乃是秦完成统一大业的产物。
为适应对全国实行强有力的统治的需要,除制订旷古以来最崇高的名号以外,还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名位制度,以突出皇帝崇高的地位,保证皇帝权力的行使。所以,汉代因秦之名号,又作出许多修订和补充。在名号上“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在名位制度上又规定了许多新的内容,“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由于皇帝至尊地位的确定,凡与皇帝有亲属关系的人也有了特定的尊号,如皇帝父母称“太上皇”、“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妻妾称“皇后”、“夫人”、“妃嫔”;子称“皇太子”、“皇子”:姑称“大长公主”,姐称“长公主”,女称“公主”;孙称“皇孙”等,形成了一整套专用的名号,并长期固定下来。
皇帝的名号制度还包括死后的谥号、庙号、陵寝号等,旨在维护皇帝尊严,突出正统并加以神化。谥号是人死后按其生干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的称号。“溢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早在西周时,谥号就已在贵族中普遍实行。秦始皇为突出帝王的尊严,不允许群臣和后人对自己有所指摘,下令废去皇帝之溢。西汉吕后当权时才加以恢复,规定帝王溢号由礼官议定,群臣上奏,报请新皇帝裁决。从西汉至隋,帝王的谥号基本上是按古礼所载而定。如西汉孝惠皇帝,据《谥法》:“柔质慈民曰惠”,而“孝子善述人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也”。当时的溢号基本上反映了帝王的一生功过,只是用词比较隐讳,字数也在一二字之间,不像唐以后那样多用推崇和恭敬的词语,字数也越来越多。
庙号是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时待起的名号。秦始皇自以为其统治可传万世,因此以世系为庙号。汉代恢复古札,以“祖”或“宗”为庙号,虽然还是按世系排定,但是,“祖有功而宗有德”,自称功德是建立庙号的标准,因此“汉之子孙,以为功莫盛于高帝,故为帝者太祖之庙;德莫盛于文帝,故为帝者太宗之庙”。西汉12帝,称祖或宗者仅5人,东汉13帝,称祖或宗者7人;两晋15帝,称祖或宗者7人。这种制度为后世因循,“自唐以来,诸帝庙号莫不称宗,而此义混矣”。
陵寝是皇帝死后安葬的地方,其名号一般是根据皇帝生前的功过和世系而命名的。开国皇帝之陵一般都称为“长陵”,而以后的皇陵则要依其生前事迹和世系来命名,诸如茂、义、康、显节、高平等陵。皇陵也有以地处命名的,如汉文帝的霸陵,魏文帝的首阳陵,孙权的蒋陵等,但这种情况很少见。为皇帝建陵以后,还要在“陵旁起邑,置令、丞、尉奉守”,有时还要迁徙人民去居住,陵寝所在地逐渐变为县治,陵寝号变为县名,而其原有的意义则逐渐为人淡忘。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至高无上,帝王和王室大臣们极力要保持最高的尊荣,极力要对此最高一人的生前死后给予美化神化,其目的是为了使天下臣民闻而敬畏、望而生畏。名号制度则被用来作为加强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一种特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