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A与邻居B发生纠纷,找我和其他三人一起去找邻居B。邻居B当时就报警了。
报警后 因为和我认识。就先动手打我。我没还手。因为邻居人多,还把我朋友A
与朋友的老妈也打了。找的其我们一直没动手。后来警察来了,说我们入室抢劫
。说钱少了。过了十多分钟邻居B等人就躺地上装,120来就送医院去了。由于我
们伤也不重。也没做法医鉴定,过了几天 邻居B做出个耳膜穿孔。鉴定为轻伤。
从我要5万。说是我找的人把他打了。但是承认我没动手,我也被打了。又找了证
人证明是我找的人。
案子在派出所。我一直没录口供。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构成犯罪。付什么责任,
我的疑点是一。没人打他确有了伤。
第二。证人是怎么证明我找的人那。事情起因不是我引起的。
第三 我就认可判刑了。钱也不给他们。我能判多久。
第四、我朋友A付法律责任吗。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组织、指使他人实施殴打行为,则不可能认定你构成犯罪。而如果一旦被确定犯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至于你的朋友A是否负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在这次事件中,你朋友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