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于2010年11月份到期,现在是2011年1月份,合同到期2个多月了,公司仍未提出与我续签,但也未辞退我,公司仍然正常发工资,正常交保险。我想问一下:
1,如果公司现在或以后辞退我,能给我补偿吗?
2,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公司是否要支付补偿?
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在公司做下去,对我有何利敝?
你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10年11月份到期,但直至现在合同到期2个多月了,公司仍未提出与你续签,。虽然公司仍然正常发工资,正常交保险,但毕竟是新的劳动关系的开始,公司还是要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的:
1、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现在或以后辞退你,都需要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如果你现在提出辞职,公司需要向你支付原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3、这种情况下继续在公司做下去,短时间内应该是利大于弊,因为只要公司一天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从事实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但仅限于11个月)。
1、能。
2、要支付。未签合同双倍。
3、只要你保存好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工资条、奖金单及其它与工作有关的能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公司可能是没及时考虑到续合同的事,很可能不是故意。
多看看“劳动合同法”吧,很有好处的。以上回答都在劳动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