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起初的几个月发的工资打在工资卡上是显示的“工资”而后至今在工资卡上显示的一直是“报销款”,因为现在已经很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是属于非法解除的劳动关系,单位没有支付赔偿金,所以要仲裁和起诉到法院的,请问如果单位发在工资卡上的款项显示的是“报销款”,我可以要求单位再发工资吗?毕竟法律上来说“报销款”和“工资”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东西,如果可以的话,请问在法院的时候我该怎么说呢?怎么举证?请各位大哥帮忙出谋划策
先要工资条再收集其它证据
这样的单位很不正规!
建议早点跳槽!
因为,你叫他改成工作款估计很难,老板狡猾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