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之中 《离婚时》指的是当事人双方知道或已经知道要离婚,但还没走法律程序时。还是指的离婚后
比如:妻子已向丈夫提出离婚,但在起诉前丈夫就背着妻子把本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和投资所得私自过户或取走。属于不属于《离婚时》的隐藏、转移?
该条涉及的违法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
因此,妻子已向丈夫提出离婚,但在起诉前丈夫就背着妻子把本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和投资所得私自过户或取走。属于《离婚时》的隐藏、转移。
补充问题:
《离婚时》这名词没有明确界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离婚时”之“时”应该是指较长的时间段,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不能作狭义的理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1]44号)“34.起诉离婚前,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参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行为人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可借鉴使用。
离婚前,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基本已经划分,如果有转移则是另一种侵犯财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