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主任看上了我们几家的厂地,(以建新农村名义)想盖楼卖!他需要有什么手续才有权力占用我的厂子?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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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家面临公路有店铺和厂房,是集体建设用地,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我村主任是一小房产开发商,想占用我们几家的地盖楼房卖。他给补偿很低,他说不同意就强拆!他说是村里搞开发建新农村;(但是他计划盖得是29栋2层小别墅)我想知道的是他要占用我们的厂子是应该有手续吧?应该有什么手续才有权力强拆?我先谢谢你能回答我!

我村主任看上了我们几家的厂地,(以建新农村名义)想盖楼卖!他需要有什么手续才有权力占用我的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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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告诉你:占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那是需要先办理农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手续的,需要的手续是很多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拆迁许可证》。

另一个就是告诉你:以牺牲已经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店铺和厂房为代价建别墅用于开发销售,非经原土地使用人和房产所有人同意恐怕有些难,因为这分明不靠谱。

最后,告诉楼主:合法使用、占用集体土地,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以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您好!

要有手续。没有完整的手续,他没有权力强拆,即便是所谓的建设新农村也不行。

具体手续:

首先,他要有县或县以上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开发建设新农村”的相关规划和批复;

其次,他应该具备开发资质;

再次,需要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批文(根据您所在地相关法规而定);

最后,最重要的是他必须与你签订拆迁协议,协议内容必须由双方协商拟定,他不能单方面决定补偿价格,而必须根据市场价或当地法规规定的指导价。目前很多拆迁纠纷就是源于被拆迁者对补偿不满,就是不签协议,也不迁走,因此开发商采取暴力等措施强迫住户拆迁,但开发商的强迫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尽管我所列举的手续可能不是很正确,但有一点是确定的,村主任在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前,是绝对没有权力强拆您的厂房的。

得不到你的同意,他什么手续也办不了,更拆不了你的房子

现在国家都出台禁止强拆条例啦,你们只要不同意,他应该不敢强拆的,

装上2~3个摄像头,如果强拆就报警,然后拿摄像资料证据上法院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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