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合同工,工作时意外摔倒,造成腰一压缩性骨折,出院后单位只象征性的给了一个月的营养补贴,之后就不了了之,请问该怎么处理?
朋友是合同工,工作时意外摔倒,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造成腰一压缩性骨折,至少属于十级伤残,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出院后单位只象征性的给了一个月的营养补贴,之后就不了了之,显然是不能接受的。
由于工伤认定是有时间规定的,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
而从单位的做法看,显然不准备为你朋友认定工伤,故你朋友只能自己按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申请伤残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建议阅读一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应该会对问题解决有所帮助。
首先,进行伤势鉴定,确定是几级伤搀,按照相应级别,找相关领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