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老婆乱做生意赔了30多万,导致协议离婚,协议中注明房屋归老婆,余下的存款归我,今后再补偿给我13万。
离婚后,离婚后,双方又签订了下面的协议;
1.男方不再追要13万,女方将她名下的房屋归男方个人所有。
2.今后女方对房屋反悔时,先把13万还给男方。
签订协议后双方复婚至今。
请问:今后她反悔时(早已超过两年了)这个房屋是谁的?反悔权有两年时效吗?
物权确认之诉没有时效(房屋没办过户)她万一反悔时这个房屋是谁的?
你们离婚后签订的协议有效,该协议未规定女方的反悔时间,也就是女方的反悔是没有时效的。
如果女方反悔且把13万元还给男方,则房屋就是女方的。
复婚前关于婚前房产的约定有效,但并未废止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约定,女方还有反悔权,但其行使反悔权时,应从其再婚前的资产中支付该13万元。
房子还是你的呀
1.房屋所有权是你的。
2.我国法律上没有反悔权这一定义,所以就更没有反悔权2年诉讼时效之说了。
3.你们前后签订了两个协议,应当按签订在后的一个协议为准,该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所以,你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
对你提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有明确规定,即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而你们在协议离婚后又重新签订的协议,至今已经超两年有余,超过了上述可以反悔的时效,是无法再就该问题通过法律程序追回的。
故这个房屋是你的。但基于房屋没办过户的现实情况,为避免日后无谓的纷争,建议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