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合租房,房租是500,是交三押一,我与朋友分别1000元整,我住了一个月,因个人家庭事务,终止继续租约,请问我是否能拿回余下两个月房租费用?
首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一方非因法定原因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缴纳了三个月的租金,如果提前终止合同,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数额以合同约定为准。因此,你可以与房东协商,但最好的办法是你再找一个可以合租的人,这样你的租金基本上都可以退回。
得看当初你们跟房东的约定,是租多久的。如果是一个月一个月租的话,可以拿回……
如果是签了合同租长时间的,就可能退不回了。
不过也可以招人代替你的位置,让新的人给你钱,到时候他到期就跟房东拿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