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无薪无赔偿辞退,我于8月7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厅于8月7日受理,昨天仲裁厅打电话通知我去拿被告方证据,我问他怎么有没有对方答辩书,仲裁厅说答辩书现在可以不给我,可以当庭提交。法律关于劳动仲裁的证据和答辩书的提交时间有具体规定吗?我看了相关书籍也没有查到相关的时间规定,只是说在指定时限内提交?这个指定时限是多长?我申请仲裁后,仲裁庭到底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供给我(如:对方的证据和答辩书)什么东东是合理的?
1、答辩书由被申请人提供,仲裁接到后转交给你。法律未规定被申请人必须提供答辩书。因此,你未收到答辩书是正常的。
2、要求仲裁员回避是你的法定权利,但回避必须由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