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位置处在一个地区级城市的郊区,这里的土地价格升值很快。
有一户人,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块宅基地。
但是村里修路作规划(‘村级别’或者‘村里生产小组级别’的‘规划’),把那户人的宅基地另划到了原来宅基地的旁边(也许是那户人主动要求把‘宅基地另划到了原来宅基地的旁边’的)。
但是,这‘宅基地另划到了原来宅基地的旁边’后,就侵占了我们几户的‘村里早年,划分给我们几户的养猪和盖厕所的用地’。
养猪和盖厕所的用地是没有房产证的,但,那户人在把‘宅基地另划到了原来宅基地的旁边’后,房产证也没有办下来。
那户人以‘房产证’正在办理为由,不顾我们几户的劝阻,强行盖房。
养猪和盖厕所的用地,虽没有房产证,但按我们当地的习俗,那也是自己的私有用地,甚至可以世代相传,再过些年,说不定能迅速升值,盖房那户人也是蛮不讲理的混帐人。
所以,我们几户人,找到村委会,要求让那户人还到原来的地方去盖房。村委会的态度飘忽不定,和稀泥。村支书的态度好象有些向着那户人。
我们该怎么办呢?
那户人的‘房产证’能办下来吗?
我们要阻止对方盖房或阻止对方办房产证,要到哪些部门去呢?
1、去房证部门提异议;
2、不允许他在自己分的地上建房子,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一些非暴力的救济手段,即私力救济。禁止他在盖房子。不能让他盖房变成既成事实。
3、以上两种方式要比直接去诉讼更有效些。当然,最终恐怕还是要经过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可见,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批准权在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在村委会。村委会无权将农村集体某块土地批准给村内某村民作为宅基地使用,再说该宅基地的选址也违背了上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法律规定,其村委会的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批准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那户村民不听劝阻,强行无证盖房的行为,你们可以向当地城建局进行举报,要求城建局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他要盖你就请人推倒,把事情搞大,才有人来解决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也就是说“土地价格升值很快”,如遇国家征收几乎与某个农户没有多大的关系,土地补偿款由集体经济统一分配,而不是归原土地使用者个人所有。
■那户人以‘房产证’正在办理为由……准确的说,不是房产证,而是国土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俗称“建房证”。如果,未批先建,你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举报,由国土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