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被侵犯,要求代书诉状,后来经过调查得知该土地的一部分已经分给小儿子,由于小儿子没有结婚,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但有自己独立的户口薄),“对外”都不区分你我,比如该争议土地,老人很自然地认为是自己的,当问到是不是已经分了部分给小儿子,老人又说:“是的,因为我的就是他的,他的也是我的,我们是一家”。为了减少讼累,打算把其小儿子的也列为原告;再说诉状把争议土地未做区分,到时被告可能以主体不适格(小儿子部分)抗辩,请问:该追列原告的文书怎么写?
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被侵犯,要求代书诉状,后来经过调查得知该土地的一部分已经分给小儿子,由于小儿子没有结婚,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但有自己独立的户口薄),“对外”都不区分你我,比如该争议土地,老人很自然地认为是自己的,当问到是不是已经分了部分给小儿子,老人又说:“是的,因为我的就是他的,他的也是我的,我们是一家”。为了减少讼累,打算把其小儿子的也列为原告;再说诉状把争议土地未做区分,到时被告可能以主体不适格(小儿子部分)抗辩,请问:该追列原告的文书怎么写?
··如果分给小儿子是村委会调整或认可的,可以把那个小儿子作为共同原(或)被告。 如果只是家庭内部自己分割,对外,没有作用,不能都看第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