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侗族的一些地区,新郎新娘举行婚礼的三天喜期里,是不能同房的。吃过豆茶和喜酒,客人走了,新娘也由娘家寨上的姐妹们接回娘家去。“转脚”以后,新郎请人再把新娘接来“回门”,才能同房。
新郎家请去接新娘回门的人叫“娘伴”,一般是新郎家的嫂子和亲姊妹,假若新郎家无嫂无姊妹,就请寨上别的妇女承担。充当娘伴的人有两个任务:一是接新娘来进行“三回门”;二是新娘接来后陪伴新娘。
新娘“三回门”,就是婚礼后新娘在郎家和娘家之间来回三次,才在郎家屋内“坐家”。郎家打发娘伴第一回去接新娘时,要选择一个吉日,在婚礼时客人送的礼物中选一些拿到新娘的家里分送给她的爹妈和亲人。礼物贵重和多少虽然不定,但酒肉是不可缺少的。娘伴来到新娘家,她的爹和哥弟是不接待的,祗有新娘的母亲出来热情地迎接。倘若没有母亲就由嫂子代替,无妈无嫂就请寨上一位年纪大的妇女来招呼娘伴,煮豆茶和甜酒来给娘伴喝。茶碗和酒碗上祗架一根竹筷子,意思是“客人走累了,主人家动用两根筷子的正餐饭还没有做好,先吃这一根竹筷子的豆茶和甜酒充充饥”。娘伴一边吃豆条或甜酒,一边和亲家母摆谈。说新郎家的一些好话,摆谈新郎和新娘这一台婚事如何如何好等等,让亲家母脸上光彩,心里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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