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都好几年了,跟他们理论也没用,还要逼我们签劳务合同,请帮助我们,我们该怎么办?非常感激大家!!!
当然有权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63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可与其协商,实在不行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属于派遣制员工,那么应该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用工单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立即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