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结婚五年了,有一个四岁的女孩,现在想离婚。但是她们当初没有办理结婚证,只是在男方家有个仪式。离婚应该怎样办理?女方没有固定的收入,是不是就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且在财产分割上是不是不好处理。她们在去年买了一处二手房,但是户名是男方的,是不是女方也得不到分割?请知道的朋友详细解答一下,本人为盼。
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没有结婚登记,不是婚姻关系。不能按离婚处理。
女方没有固定的收入,是不是就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肯定不是。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
而且在财产分割上是不是不好处理。她们在去年买了一处二手房,但是户名是男方的,是不是女方也得不到分割?
:由于不是婚姻关系,则有关的财产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如有证据证明女方实际付出的有关资金,则可考虑适当分割,如可考虑以子女抚养费用名义分割。
他们不需要离婚,分手就行
1。如果在94年之前,可以主张事实婚姻,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他们是在94年以后才“结婚”,没有领证,对不起,在法律上他们不是夫妻关系。但是依然可以到法院起诉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2.不一定,孩子抚养由法院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判决,孩子是女孩,由母亲抚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当然,最后得由法官去决定。
3.他们没有婚姻关系,但是财产依然是共有的,不过就份额的问题需要对方的承认,或者女方的举证。如果是在共同生活期间买的房子但没有证据证明具体谁出了多少份额,一般推定为均额共有,也就是一人一半。
1\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因没有结婚,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2、女方没有固定的收入,是不是就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一般有无收入不是唯一考虑是否有抚养权的条件。一般还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在财产分割上是不是不好处理。她们在去年买了一处二手房,但是户名是男方的,是不是女方也得不到分割?
虽然不涉及离婚问题,但在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也按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该房屋是你们共同出资的,应可以考虑为双方共有,应进行分割,每人一半。
1、没有结婚证,说明他们不是合法夫妻关系,而只是同居关系。
2、他们之间谈不上离婚,婚姻就不存在,何谈离婚?
3、即使女方没有固定的收入,也有可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关键是要以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来确定。
4、房产问题,我认为应属于男方所有,因为物权法规定,房产权属以产权证为依据,登记的户头是谁的,产权就是谁的。如果女能够有证据证明自己投入了部分资金,是可以参与分配的,否则,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1、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可以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至于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否则没有前提,因为同居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又没有登记谈不上离婚。
2、女方没有固定的收入,是不是就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小孩抚养权归属的标准是看是否有利于小孩成长,收入确实是判断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由于你没有提供双方的具体情况,无从判断小孩究竟与谁生活更有利其成长。
3、她们在去年买了一处二手房,但是户名是男方的,是不是女方也得不到分割?
如果是用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即使登记在男方名下也可以是双方共有,如果放弃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够房之相应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