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华 历史 的大隐私》刘达临 胡宏霞 /著 珠海出版社
中国 古代 的三大性畸形现象: 一是娼妓,二是太监,三是女子缠足。其中,娼妓和太监在国外也有,而女子缠足则是中国 古代 所特有的现象。所以,过去西洋人视中国人为“东亚病夫”的时候,总以中国男人的长辫子和中国女人的小脚作为中国愚昧、落后的象征。
女子缠足的由来
中国女子缠足之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说法不一,较常见的说法是,南唐后主有宫女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作品色瑞莲,令嫔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以后,此风从宫内传向宫外――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女子缠足之始。
到了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从宫廷推广到了民间,到了 宋朝 末年,社会上还兴起了一股“以大足为耻”的风气。到了明代,女子缠足的风气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脚为媚男子之具。
可是,到了清代,却禁止女子缠足了,因为满族统治者认为这是一种陋俗。 顺治 元年(1644年), 孝庄 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顺治二年后,民众所生女子禁缠足。以后,到了 康熙 七年(1668年),却对女子缠足开禁,于是缠足又风靡全国,不仅汉族女子缠足,连不少满族妇女也纷纷学样了。
女子缠足以后,她的三寸金莲就变成了一个最隐私的部位,绝不可让陌生男子看见。除了丈夫以外的男子,如果不小心碰了女子身体的其他部位(包括胸部)还不大要紧,如果碰到小脚是万万不行的。中国 古代 有许多春宫画,有的画是男女双方全裸交合,身体的一切都可以裸露,但是从未见到女子裸露双足的,即使在性交也穿着三寸金莲鞋,可见这个地方是最大的隐私。
《金瓶梅》中描写西门庆看上了潘金莲,去求王婆拉皮条,王婆说:“她有没有这个心思,实在不好说。你可到我家来吃饭,我请她也来,吃饭时你可以假装把筷子掉在地下,然后俯身去捡,顺势捏一下她的小脚。如果她发作开来,老身也没有办法了;如果她不言语,这事就成了。”西门庆照此去做,结果成了。
女子缠足一直延续到20世纪的民国初年才逐渐禁绝,但是直到全国解放后,少数边远地区仍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