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房,是三十年前我在橡胶厂的时候分的职工宿舍,后来原来的橡胶厂倒了,我以及其它的职工仍然住在里面,是平房,没有任何证件,现在这里要拆迁了,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个处理法,算是历史遗留问题吗?我们能得到拆迁费吗,能得多少?这里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在8000元/平左右
首先对于平房按照房屋管理法的规定,只要是房屋建筑都应当有产权证明或权属证明,因此你可以先查询一下,橡胶厂倒闭的时候,有没有相关文件涉及房屋产权,同时倒闭前应当有破产清算,上面对于企业财产如何分配会有说明,只有把这些情况搞清楚了,才有可能谈拆迁补偿的问题,否则,房子产权如果不是你们的,你们只享有租住权,拆迁补偿是与你们是没有关系的。
要看当时是否迁到集体户口上,再看目前在本市是否有亲属可以投靠,本人是否有其他住房,橡胶厂倒闭后资产清算的时候对这些宿舍时如何处置的,要看具体情况而言,应该会有适当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