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裁决书塞进李鸿章故居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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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东堂子胡同55号院产权人之一的史树华之子王春称,12月18日,他家门缝上夹着一份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下达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王质疑下达裁决书的程序及其合法性。

今年8月,史树华与儿子王春以55号院原为李鸿章故居、拆迁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东城区房屋管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11月,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维持拆迁许可。原告代表王春不服,11月20日再次递交诉状。

王春说,二审尚未开庭,东城房管局在此期间下达裁决书,有违规嫌疑。

王春说,12月18日,有邻居看见他家门缝里夹着3张纸,打开一看,是东城区房管局下达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中要求,史树华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16日内迁至北京通州区某房屋进行周转,同时将东堂子胡同55号全部房屋腾空。

“房管局知道联系方式。”王春说,东城房管局在未和被拆迁人协商就申请并下达裁决通知书,没有履行审查义务。

在该裁决书上,东城房管局称:2009年8月18日,我局在建国门街道办工作人员陪同下向被申请人(房主)送达了谈话调解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裁决申请书副本,通知双方于8月20日在我局谈话调解,被申请人史树华缺席。

王春及其妻子解释说,当时我们说8月20日那天有事去不了,询问房管局是否可改期,对方同意再约时间,后此事进入法律程序,双方就没再约时间。

- 说法

东城区房管局:可起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昨日下午,东城区房管局法制科一负责人称,裁决书写明,如不服本裁决,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东城区法院起诉,或在60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房管局应中止裁决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荣香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房管局应中止裁决。相关案件未结案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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