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
当事人甲因突遭变故情绪不稳定,心理承受能力较差。
嫌疑人乙,在明智上述情况下,故意用语言刺激和侮辱甲。结果导致甲在不久后自杀。
问题:像上述情况是否适用我国刑法当中关于故意杀人罪当中关于导致他人自杀的相关条款?
注明:当事人甲在受到乙的侮辱和刺激后,不是当即自杀的,而是过了一段时间,像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认定?但可以肯定的是甲的自杀与乙有关系。
问:甲刺激他的目的是什么?是想用刺激让乙自杀?
要定罪四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甲有无故意。
另外,如何去确定此事的存在?如何去确定乙的死亡与甲有关系?
过了一段时间死亡,如何能确定在这段时间内乙遇到其他情况?也就是因果关系如何能够确定?
就你所说的情形,本人认为,假如甲年满14周岁,假如甲刺激乙确实是想让乙自杀,而且还能够证明乙确实是受到甲的刺激后自杀的,那么就符合了主体,年满14周岁,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刺激他人的行为,客体,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就属于“明知可能会出现自杀的情况,还去故意追求此种结果”,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为里面的不确定因素很多,比较复杂,上述所述仅代表本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