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希元
纽约市交通局是这个法案的始作俑者,其目的当然是出于管理的方便,所幸在最后一个环节,市长在城市管理与人民生活品质之间,选择了后者———事实他也别无选择,即使是从政绩考虑,人民生活品质也理应居于“城市形象”之上。
作者:桑希元
日前,美国《侨报》报道说,纽约市市长彭博16日否决了市议会的“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该法案在原有的允许商家出墙3英尺摆设摊位的规定中,增加了每年由交通局进行相关评估,对于严重影响公共交通的出街摊位给予取缔,否则将终止核发或续发其营业执照的条款。
从这个报道可知,纽约市一直是允许“占道经营”的,而市议会的“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则是要对占道经营加以“有条件”限制。“严重影响公共交通的出街摊位”不是理当取缔吗?彭博市长为何反而动用了否决权呢?似乎有点不可思议。
但彭博市长的否决却大受纽约市华裔和韩裔超市业者的欢迎,他们认为,一旦市议会通过了这一法案,将直接扼杀全市超过2000个蔬菜水果零售商店、超级市场和花店的正常经营,扼杀移民社区的经济发展和新移民小生意业者的生存权利。而就市长为何要否决该法案,市长办公室的解释是:纽约市应该更有效地利用本市原有的资源,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而“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刚好是浪费本市市很有价值的资源。
什么是“很有价值的资源”?可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资源就是“很有价值的资源”。无疑的,以“严重影响公共交通”为由取缔“占道经营”,将使一部分“新移民”、“小生意业者”的生存权利受到可想而知的损害。那么,难道交通通畅就不重要吗?交通通畅不也同样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品质”吗?但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大,“生存权利”在任何时候都应是第一位的。
“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从提出到通过再到被市长否决,从中还可看见对“程序”的尊重,以及对划清公权与私权界限时的小心翼翼。可以推想,纽约市交通局是这个法案的始作俑者,其目的当然是出于管理的方便,但显然,即使是以“公共交通”的名义,交通局也并不敢越雷池一步———它必须通过议会才能争得这份权力。所幸在最后一个环节,市长在城市管理与人民生活品质之间,选择了后者———事实他也别无选择,即使是从政绩考虑,人民生活品质也理应居于“城市形象”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