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12月从朋友那里接手了一家小的家政公司,他欠我两万块钱实在还不上我想有总比干拿着张借条好吧,就用两万块钱债权接手了。1、我们当初的转让协议是去公证处公正过的,公证协议上写明了转让日期之前的债务全部由他负责,我不负责。2、协议生效后2万元债务抵消3、我更换营业执照的时候只做了投资人变更,别的像公司名称地址公章什么的都没有变。
然后现在就出现问题了,去年6月朋友跟一个客户签了个一年期的服务合同,之后客户用了一个月就说要退单,当时不知道他们两个是怎么说的,反正之后那个客户也没有找朋友退钱,但是今年4月又发神经来找我退钱。我自然是一分都不给喽。我给了的话那个钱我从哪里要回来呢,当时的钱有没有到我手上啊。
我就想请教各位法律达人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呢,我要给客户退钱么。客户说找不到原来的老板就来找公司。但是公司投资人已经变了,而且我也找不到那个朋友了。他的合同到6月到期。
您好!
1、虽然你与原来的股东约定,接手之前的债权债务由他来负责。但这是你们之间的内容约定,对第三人来说是没有约束力的。
2、因为第三人是公司之间签订合同的。那么他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3、但是,公司仍然有抗辩的权利,所以要不要退钱?得看第三人的权利要求合不合法?
如果合法,公司得先承担责任,再向原来的股东追偿;如果不合法,公司可以拒绝。
4、你是股权转让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当时没有做好防范的准备。如果你还有需要帮助,可再与我联系。
··原则上,你不是债务人,因为原来的公司已经易手,你们的交接不包括次债,原来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原来的债务人没有交接,债务就没有合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