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国的*经济制度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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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的建立和存在,使渤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上了一个台阶。这是因为,渤海自建国后的二百多年期间,大的战事只有几次,社会还是相对稳定的,加之渤海人勤于向周边民族交往和学习,特别是愿意与中原地区交往和学习,使渤海的经济发展基本驶在良性运行的轨道。当然,与中原先进地区比较,渤海国的经济水平还明显落后,但可喜的是,渤海仅立国二百年,就以比较大的速度缩短了同国内先进地区的差距,使渤海地区得到了空前的开发。

渤海成员来源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从事不同类型生产的部落或民族,因而渤海区内经济发展水平,一开始就存在不平衡。这一状况,在渤海国存在的200多年里,未得到根本改变。大体说来,以其上京所在的今牡丹江中游地区为界,在它以西、以南地区为夫余、高丽和沃沮故地及靺鞨族的南部,已是以农业为主的地区,经济、文化发达;以东和东北部地区,是被兼并的黑水靺鞨、虞娄、越喜、拂涅、铁利等部所在,尚处在渔猎经济发展阶段。存在这一差异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地形、气候、资源等自然条件不一致所造成的。

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反映在生产领域是社会生产的多样化,《新唐书·渤海传》载:“俗所贵者,曰太白山之菟,南海之昆布,栅城之豉,扶余之鹿,鄚颉之豕,率宾之马,显州之布,沃州之绵,龙州之紬,位城之铁,卢城之稻,湄沱湖之鲫。果有九(丸)都之李,乐游之梨。”可见,渤海区域内社会生产门类十分齐全,除了渔猎业外,当时中原地区具有的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莫不有之。以下通过对各门类生产的简略介绍,来说明其社会生产发展的大致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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