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8月份到一个单位的,现在单位要辞退我,请问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啊?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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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百度百科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没有正当理由辞退的,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