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是三来一补企业,很快要注销了,原因是东莞政府规定取消三来一补企业。去年由原外资申请成立了B企业,继续在原A企业原址生产同样产品。A企业要吧其员工转到B企业,不着任何经济补偿。这种行为合法吗?我们员工该怎么办?
公司解散,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可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改制,人没有影响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比如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可以继续劳动合同的履行,就不需要什么经济补偿,是合法的。
不补偿的话,劳动年限连续计算,即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加上A公司的工作年限。。。这样就没问题。。。
补偿的话,劳动年限重新计算,即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从0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