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在干活过程中,不慎高空坠落以至死亡,后工头一次性赔偿28万元赔偿金。赔偿过程没有异议,只是分配时出现纠纷:姐姐、公公婆婆、两个孩子(3岁、5岁)对这份钱的分配,他们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
注:1.姐姐及她的公婆均生活自农村没有其他经济来源;2.姐姐的公婆有均50多岁,身体健康且另有一儿一女赡养;3.婆媳关系不和,分开居住。4.他们之前商讨过好几套分配方案,不过均因偏重明显,对方无法接纳导致协商不成功,在此就是希望老师们给出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分配意见,希望阁下不吝赐教,在下合手作揖了……!
关于本案赔偿金的分配,应该依法这样分割:
1、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
因是基于人身关系的分割,而父母子女夫妻与死者的关系相当,故这一部分随不是遗产但却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而分配。所以,一般而言,你姐姐与孩子占五分之三,你姐姐的公婆占五分之二。当然,若是诉诸法律,法院基于“姐姐的公婆年均50多岁,身体健康且另有一儿一女赡养”、而你姐姐还需要抚养两个幼儿,从而多分割给你姐姐及孩子一些,则也是非常公平而合法的。
2、被抚养人生活费。
这一块,在赔偿义务人赔偿的列项中应该已经有明确的计算数额了。直接以此分割即可。从目前情况看,这笔费用应该没有老人的。
3、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这一块是小问题,按实际支出的核报即可。
要想分好这部分钱,就要看看这钱是有那几部分组成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费用由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受害人亲属处理善后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这里面有几个大的项目,但是牵涉到老人分割的项目只有两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农村居民人居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未未成年的,计算至18周岁。这里要指出的是由于死者的父母(50多岁)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有一儿一女赡养),所以死者的父母从法律层面是没有权利分割这部分赔偿金,但是从情理上讲还是要给老人留出部分养老之用。具体数额双方协商解决,额度不会太大。
【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考虑按份分割。
至于具体数额,要看你们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一些数字和案发年份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