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市里租了一间门面做家居生意,年租金是四万,还有三个月满一年,合同大致内容是:在合法情况下,乙方正常使用门面房,签约时间是一年,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愿意继续使用,再继续签订合同,如乙方不打算继续占用门面房,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并有权优先转让门面。
但是前天房主过来通知我们,门面房要出售(此门面房没有产权证),让我们一年到期后搬走,可是我们的合同里面没有提到房主要卖房或什么时候收回门面的内容,而且当时口头承诺我们最少可以使用五年,所以我们才签合同投资,现在我们在这里刚打好基础,各方面也投资了不少,一年是很难收回投资的,所以我们希望继续使用门面房,请问,就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可以对房东提出补偿吗?
关键问题是合同上是一年到期,还有三个月就到期了,到期后,在法律上支持我继续租用吗?而且房主说门面出售后新房主要自己开店,所以不能租给我们了。
请问各位老师,如果我迁址的话,我怎么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我的经济损失(毕竟房租、装修、广告等各种费用不是一年就能赚回来的)?
请问我可以继续使用门面房或者向房主提出赔偿吗?怎么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我的经济损失?还有,关键问题是合同上是一年到期,还有三个月就到期了,到期后,在法律上支持我继续租用吗?
微风轻松学姐你好。你所询问的这类合同实行意思自治原则,就是说合同怎么约定就怎么履行,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当然要以合法为前提)。所以,关键就要看你与房主怎么约定的合同了。如果合同确实约定“乙方愿意继续使用,再继续签订合同。并有权优先转让门面。”,则你有权要求续租房屋租赁合同。还有,如果你能够证明房主“当时口头承诺我们最少可以使用五年”那是更有利了。
但我担心你是否还是合同中的一些内容没有说出来,比如到期甲方可以收回门面房等等。希望我的担心是多余的。呵呵。如果合同内容不具备我所担心的情形,你有权要求续租合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又可以要求赔偿你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损失包括你对房屋的装修损失以及新租房屋增加的相关费用等。
你若不主张购买,只是想与第二个房东继续承租关系,那么法律是不会强制调整的,属于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范畴。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他们的门市房买卖合同因为没有通知你行使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你有同样价格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东没有通知你而直接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侵害了你的合法利益,据此,你可以以房东为被告,购买人为无独第三人进行诉讼,主张你的优先购买权。
你说的问题对你很不利,有优先权的问题,还有继续承租的问题,你可以起诉他,一个是利用优先权,另一个是就是前期投入与合同期限的不公平。但是问题很复杂,建议电话联系。
1、在民事纠纷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买卖不破租赁!
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只要租赁在先,卖房在后,那么租赁者就是“老大”,买房者是无权赶走“老大”的。即此时的租赁权具有优先性。当然,前提是租赁期未满。
2、因此,该案的关键就是你们订立的租赁合同,看看合同如何规定的租赁期及如何解除合同。
3、至于你们口头约定的5年,则为补充协议,为双方意思自治,合法有效。但难就难在一旦纠纷,对方会否认,你无法举证。给你一个建议:在起诉前,心平气和在他无防备的情况下,谈合同,谈当初给你的5年的承诺,记住,要暗中录音。只要他承认,那么一切都解决了。去告他的。具体操作问律师吧。
4、最后的结果是,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至第5年,你继续使用你租赁的合同,房东卖掉房子并不影响你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