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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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这样的,我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单位提前给我意向书是否续订合同,但是续订方是第三方,也就是说如果我续订的话不是原来的单位,而是我们根本没有见过面的第三方,这种三方合同我是不会接受的,我要求续订原单位的合同,如果原单位不跟我续订,他们是否违法,是否要给我补尝。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如果不再跟你续签劳动合同(除非你不愿意),是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跟你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你发现合同的对方已经不是原来的法人(原来的公司或者企业,法人不同于法定代表人),而是换了一个单位,通常是用人单位想蒙蔽劳动者,让劳动者以后无法讨要工龄补偿金。你应该要求原用人单位先支付工龄补偿金,或者要求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补充原因承担原用人单位支付工龄补偿金的责任,再签合同。如果被拒绝,应该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一方不同意也不行————这就是“合同”。

你说的情况,可能是用人单位不再需要劳动者,而给劳动者操心介绍新单位,劳动者可以自愿选择决定去留。

这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某些责任而想出来的办法,现在要你签合同的第三方公司是专门用来签合同的,而你的原工作单位是跟第三方公司签劳务合同,万一有问题你只能找劳务公司。你跟劳务公司签合同后,你的原工作待遇不变,该干什么还干什么,你可以自愿选。

你要是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这次续订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次原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与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际单位没有与你续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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