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个别部门一直以来实施连上12小时、24小时(24小时不是不停地工作,只是在值班室值班允许睡觉看书等,但不能离岗)后第二天休息的工作方式(即上一天休一天),员工也没有意见,但我们总觉得这是一个劳资纠纷的危险点,所以请教各位高手支招有什么好的方法避免劳资纠纷的发生。
如果个别部门上一天休一天属于常态而不是临时性质,建议按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为该部门申请综合工时工作制。由于干一休一的总工作时长远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可按照《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对该部分人员超超出法定工时部分视为加班并支付《劳动法》第44第1款规定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则支付《劳动法》第44第3款规定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他妈就是个黑心的家伙,让人上班24个小时。你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违了法还在这里提问,你是想让人告诉你,怎样逃脱法律制裁吧,垃圾!你公司为毛让人上8小时以上,过了8个小时你要给加班费,第二天放假是第二天的事,前一天的加班费不能少,知道了吗?你那个公司的?我去你公司跟你详细说。
··上一天休一天,既是工作时间12小时,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4小时),应当发给加班费(包括节假日加班费)。
最好用合同的方式固定工作时间、加班费待遇等,有规可循。
是的。你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不定时和综合工时的工作制度。批准了就可以了。但是你必须保证员工每天最多加班三小时。如果超过了就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