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后,开发商说要去房管所备案后才换正式合同和正式发票,但是都快3个月了,还迟迟不给正式合同和正式发票,推说是房管所办事慢,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之前签的非正式合同和收据,这个能保障我的权利吗?有没有法律效力?请各位帮帮忙,我只有10分,全部献出来了,请不要嫌少。
1、跟开房商签的非正式合同和收据有有法律效力,到房管部门备案只是行政备案,并不影响双方买卖合同的成立。
2、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建议先到房管部门查询一下房屋所有权登记情况,以及土地所有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书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如果没有,则开发商存在欺诈要尽快诉讼。
你说的“买了房后”,具体是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吧?
非正式合同和收据,你要看清楚上面是否有房开商的正式签章,这样的行为代表你和房开商初步达成买卖商品房的意向,如果房开商遵守约定的话,后续手续、费用办完后,你就能顺利购买到约定的房子。 但是,因为没有进行登记,若果房开商把你卖的房子再卖给其他人并进行了登记的话,你的合同就得不到履行了,到时候只能要求房开商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能3个月还没备案完成。
你最好到房管所去问问看,开发商是不是已经送件了,或者是这个房子被冻结了,或者是手续不全,不能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