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的问题,到2011年4月才作出处分决定。2011年3月当事人已经在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能够对已离职人员在在职期间的违纪行为作“记大过”处分吗?如果不能,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公司不能对已离职人员在在职期间的违纪行为作“记大过”处分。
因为,公司的权限,仅限于对于自己的工作人员做出处分。 既然人已经离职,就不再是公司的人员,与公司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漆主体地位因为辞职生效而终止。 法律根据————民法通中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