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做服装生意的,在郑州锦荣商贸城,她在兰州服装市场做批发,我们给他供货,就在去年年底电话停机,店也关了,人找不到,她本人叫李秀娟而她就在去年七月份开始叫我们给她发货,收货名叫李青,而且我们市场一共欠四家,共十五万左右,我们能不能以诈骗罪起诉她?
认为是诈骗,去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侦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如果公安不立案,你们可起诉民事案件要求对方付货款。
不能,不构成诈骗实质
首先,,,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欺诈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的,,,而这张欺诈,可以是超出一般人所理解的,也就是他们根本不是正规的服装批发,,,而谎称自己是有资本充足的,有客源的服装批发,,需要大量服装来源,,,那样就是够成诈骗了,,,,
但是我认为提起民事诉讼更好,,,公安局报案也是不错的,如果公安局在长时间内仍然没有立案,还是马上起诉的好,不要让你们之间的合同变成一堆白纸,,,别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