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一个午后,我登临拉萨大昭寺顶,见到若干黑袍裹身水袖飘逸的藏族妇女,她们手持器具,且歌且舞,边劳动边唱歌,让我禁不住驻足称奇。问友人巴桑次仁她们唱的是什么,巴桑译道:“佛大无边,无所不在,可保佑天上的飞鸟地上的走兽,善良的百性都过上幸福平安的生活。”巴桑虽受过较高教育,但宗教感与生俱来,十分深邃。我问巴桑:鸟兽怎可与人相提并论,还幸福、平安?!我当时觉得那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
如果当时我能沿着这个思路,平心静气地反思或钻研下去,或许早有觉悟;但自然的倾向主宰了我,使我在这一重大疑问面前转过身去,朝着悠远的史前走去。我接触了一点人类学和原始宗教。许多研究结果表明,人类在原始初民时期普遍存在着动物崇拜现象,位于法国南部的鲁瓦·弗雷尔山旧石器时代遗址的溶洞中,发现有半人半兽的“兽王”像便是明证。同样的例子在小亚细亚、西班牙和奥地利也可以找到。动物崇拜的产生除了由于原始人对动物有着强烈的依赖感(动物是当时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事实上现在也是),还由于原始时代的初民还没有把自己完全与动物区别开来,在初民看来,动物跟人并无大区别,它们同样有思想、感情、灵魂等等。原始宗教的这种“尊重生命”的自然观,对后世人为宗教影响弥深,而尤以佛教最甚。佛教的基本信念是“众生平等”,此众生不仅指人,也指一切动物。佛教戒律最基本的是“五戒”,而“五戒”之首即是“杀生戒”。同样耐人寻味的是,耶和华让人类面临灭顶之灾,但在放生挪亚一家的同时,居然没忘了把动物也放在那一叶飘摇的“方舟”之上。
前不久,我不期而入环保领域,耳濡目染,方知当今这世界环境已恶化到十分了得:土地沙化,气候变暖,森林锐减,物种灭绝,呜呼地球生生态,百孔千疮!新近偶然又从余谋昌先生那里略知了生态伦理学一二,因此也才有了上述幡然的追忆。
大约上世纪30-40年代,由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法国人率先提出了“生态伦理学”。美国人认为,伦理学的正当行为概念必须扩大到包括对自然界的关心,道德上的权利概念应扩大到自然界的实体和过程,确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简而言之,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应当尊重生命和自然界;不应当伤害生命和自然界。妙处大约就在于此。科学的宏论与宗教自然观如果不是异曲同工,至少也是殊途同归。
生态伦理学与宗教有何渊源?我还无从考证,但文化是割不断的,哪怕是宗教文化也总有给人启迪的地方——至少在它的源头是这样。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宗教自然观是以“神 ”为出发点的,而生态之学则是以对现实作深刻反思为出发点的,不能因为殊途同归,就否认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