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离职赔偿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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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这样一个情况,我是2005年5月进公司的培训了一个月,实习了一个月,7月正式签的合同,做满了一年。2006年7月又续签了一年也做满了。2007年公司直接给我们签了3年合同,实际只做了1年半,公司现在面临倒闭了,我想问一下 我后面的3年是只陪实际的1年半 还是赔偿3年的,怎么个赔偿法?象我这个案例还可以赔偿到什么东西吗?(补充公司交金的)

由于你是从2005年5月进公司7月正式签的合同,因此,即使你2007年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只履行了1年半,公司就面临倒闭了,公司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支付至少四个月(严格讲应该是四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还是电话联系吧。

具体问题可以要求补偿二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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