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期限和被告的迷茫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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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是夫妻,并独立购买了一套房产,A去世后,B(妻子)、C(儿子)、D(A的父亲)按照法律上都有继承权,由于房子一直是ABC三人住,D生活在外地(未抚养过A,也未给过A钱),3年后,D起诉法院,要求分割房产。

有以下两个问题:

1. 请问 D是否已经过了起诉期,A去世的时候D也参加了葬礼?

2. D是否有权起诉C?

3. 如果过了3年,起诉后法院认定已经超过2年,是否就会退回起诉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2年是否是指在知道A去世后的2年呢?

·· 您问的是诉讼时效问题。

D 作为A 的父亲,如果A 没有遗嘱剥夺漆继承权,D就有继承权,毫无疑问。

继承案件,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不是所有的继承人协商一致分割遗产,擅自分割遗产是侵权行为,也是无效的。 其他继承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其他继承人擅自处理遗产)之日起2年内起诉,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这里,有个概念,就是没有擅自处分遗产、分割遗产的行为,就没有侵权行为,不是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就计算诉讼时效。

只要遗产尚未分割,D随时可以起诉,可以起诉C,因为C也是继承人之一。

1、D有权随时起诉。D是否抚养A,是否住在一起,不影响D作为A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要A未立遗嘱剥夺D的继承权,D就可以继承A的财产。A虽然死亡三年,因为分割遗产,A的遗产视为B、C、D三人三人共同共有,共有人随时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要求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2、如果B和C不配合D分割A的遗产,D可以起诉B和C侵权。

3、本案不适用继承2年时效的规定。法院不会因时效问题驳回D的起诉。

4、从D要求分割财产,BC不同意起计算时效。《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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