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我公司与本工业园区内厂房的房东本人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半年付房租一次;在兔年的的春节工人放假期间,因仓库消防栓老化导致本公司仓库存货被淹,造成货物损失约18万元;房东以自然灾害不可扛为由拒绝商讨赔付,期间发生的水电费我们也没有支付给他;因为当时货物被淹期间我们未曾拍照作为证据,现在只留下被淹货物;半年租期快到,尚余半年合同未履行,请高人指点我公司如果继续履约该如何维权,如果我们要搬走,改如何去做才有利,谢谢
一、别人代为签订合同(委托),并不能证明你们之间的合同无效。因为你们已经以实际履行合同的方式承认了这个合同的有效性。
二、《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据此,因消防栓老化造成货物受损的责任应由出租方承担,你们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上述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出租方免除责任的依据。至于如何维权,如出租方不同意协商,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对方存在违约(不尽维修义务也是理由之一)及受损数额方面的证据。
三、“协议中明确需要房东同意才能解除合约”属于限制对方权利的规定,明显不公平,应属无效。但是你方也并没有取得法定解除权(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厂房因为存在质量问题已完全不符合你们的使用要求),故你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从双方约定。但同时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故“三倍月租”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可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五、如不是必须搬迁可不搬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只起诉要求出租方赔偿,争取主动。如必须搬迁,可以在起诉的基础上直接搬迁,让对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违约事宜。
跟房东协商没有?
··租赁纠纷,并涉及到设备老化造成事故,导致承租人重大经济损失,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可以抓紧起诉。
1、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你们的租赁协议约定的“协议中明确需要房东同意才能解除合约”可以认定为无效条款,显失公平。
2、你只要能证明你的存货是因“他们的仓库消防栓老化导致货被淹,造成货物损失约18万元”,就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此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出租人有义务保证出租物符合使用目的,否则,承租人因出租物不符合使用目的所遭受的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出租人先承担维修仓库消防栓的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另外,如果出租人维修了,也可以从侧面证明仓库消防栓老化,你的货物是因此受损的。最好搜集证据证明你的货物质因仓库消防栓老化受损,你可以录制和房东的谈话或者寻找证人。
你们如果不想继续承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主要的问题是,把房东和第三方共同起诉,
其它的次要了,如“协议中明确需要房东同意才能解除合约”应属无效合同,对方的“三倍月租”也是不合法的,
本律师认为对方应对18万的损失负责。你们应该支付水电费等。如果仓库还可以,你们应当继续租,通知对方进行修缮,也可以自己修缮要对方出钱,费用也可以从租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