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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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时劳动者提供的证据需要一式多少份?2.劳动者被解职或终止劳动合同,在旧劳动法施行期间的工作年限能够获得哪些经济补偿?

1.到仲裁立案时,应向仲裁委提供申请书与证据一式两份,一份给仲裁员,作为断案依据及存档需要,另一份给被申请方(单位),作证据交换,但作为申请方(个人),在开庭的时候应自己留一份证据资料,以及在开庭之日应带齐所有证据的原件出庭。

2.对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在《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表示,但为便于操作,劳动部在其后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其中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对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即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金。

3份;一年工龄补偿一月工资。

1.劳动仲裁时劳动者提供的证据需要一式多少份?

··一份就可以。 但,需要原件。仲裁委存档。

2.劳动者被解职或终止劳动合同,在旧劳动法施行期间的工作年限能够获得哪些经济补偿?

··如果是连续工龄,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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