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以一开始便费这些篇幅来避傅氏《性命古训辩证》中对生字与性字的说法,意思不在指出傅氏考证之疏;而主要在指出傅氏考证之疏,乃来自“以语言学的观点解决思想史中之问题”的方法之谬。此一方法仍为今日许多治汉学的人所信奉,由这种方法推演出来的结论,我看到许多和傅氏相同的奇怪的结论。治思想史,当然要从语言训诂开始;同时即使仅就语言训诂的本身来说,也应从上下相关连的文句,与其形其声,互相参证,始能确定其意义,而不能仅告孤立地形与声,以致流于胡猜乱测。何况更要“就其字义,疏为理论”,以张汉学家的哲学立场,那便离题更远了。
并且由字原的探索,可能发现某种观念演变之迹,但这只是可以用到的方法之一。而清人与傅氏,正缺少演变的观念。
以文字训诂为始基。再前进一步去探求古伯乐思想,其所应操运的方法,与一般所说的训诂的方法,在什么地方不同,我在《有关思想史的若干问题》一文的最后一节中,有较详细地陈述。此处只简单指出:从思想史的立场来解释性字,只能由它的上下文来加以决定;只能从一个人的思想,从一部书的内容,用归纳的方法来加以决定。用归纳方法决定了内容以后,再由内容的涵盖性,以探索其思想的内在关连。由内容与内容的比较,以探索各思想相互间的同异。归纳的材料愈多,归纳得愈精密,我们所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愈大。站在思想史的立场,仅采用某家某人某书中的一两句重要话,以演绎成一家、一人、一书的全部思想结构,常易流于推论太过,已经是很危险的方法。何况“就其字义,疏为理论”,其流为荒谬,乃是必然的。就性字说:有的与造字时的原义相合,有的系由原义所引伸,有的则与原义义毫无关涉。某人某书,所用的性字,大概会与他先行的性字观念有关;也可以给后起的人们以影响,甚至由后人加以疏释;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性论史的“史”之可言。但在可能范围之内,对性字内容的规定,应当先让本人本书本文讲话,而不可让先行的,或后起的观念占了先,去作预定式的解释。性字的内容,岂仅因时代,因学术流别而各有不同;即在一个、一书的里面,同一性字,也常有不同的内容。每一个重要的学术性地名称名词,决不是如傅氏所说的,能“就其字义,疏为理论”;而是要就有关文献中上下关连的文句,以归纳的方法,条理出一个理论线索来,再用以确定某一学术性地名称名词的定义或内容。许氏《说文解字》开始便是“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他对一字之一套形而上的理论,只有从老子“道生一”的一套思想背景去了解它;谁能从一字本身的字义,找得出许氏这一套形上说法的根据?假定就一字字义讲,恐怕只能说“一,数之始也,指事”。就我的推测,许氏未必不知此造字之本义;但为了庄严其著述的大业,所以在开始便采用一套形上学的帽子戴在头上。《段注》于此等处不著一词,这是他高明的地方。自《系传》以至《段注订补》,便抱着这几句话大打其胡说了。字书中尚有这种不能“就其字义,疏为理论”的显著的例子,何况以思想为主的著作?这种极寻常而又极基本的态度和方法,若不先把它弄清楚,便无真正地思想史可言,所以我特先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