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与性——中国人性论史的一个方法上的问题(一)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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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说一个“性”字,只训诂性字的字义,这是语言学上的问题。我所要叙述的“人性论史”,是叙述在中国文化史中,各家各派,对人的生命和根源、道德的根源的基本看法,这是思想史上的问题。若不先把语言学的观点和思想史的观点,稍加厘清,则在讨论中便无法避免不需要的混乱。

几十年来,中国有些治思想史的人,主张采用“以语言学的观点,解释一个思想史的问题的方法”。其根源系来自西方少数人以为“哲学乃语言之副产品”的一偏之论,以与我国乾嘉学派末流相结托。关于哲学与语言的关系,亦即是思想与语言的关系,乃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这里不进一步去涉入到此一问题。我现在所要指出的是,采用这种方法的人,常常是把思想史中的重要词汇,顺着训诂的途径,找出它的原形原音,以得出它的原始意义;再由这种原始意义去解释历史中某一思想的内容。傅斯年的《性命古训辩证》,因为他当时在学术界中所占的权力性的地位,正可以作为这一派的典范著作。但夷考其实,这不仅忽略了由原义到某一思想成立时,其内容已有时间的发展演变;更忽略了同一个名词,在同一个时代,也常由不同的思想而赋与以不同的内容。尤其重要的,此一方法,忽略了语言学本身的一项重大事实,即是语原的本身,也并不能表示它当时所应包含的全部意义,乃至重要意义。丹麦语言学家耶斯伯孙(Otto Jespersen)说:

当处理语言上的问题时,决不可忘记,人仅系部分地是理性地生物;及普遍地人的要素,,大部分是不合理的,是非论理性的。古拉丁的格言说:“物的名称,是由比较有力地性质所规定的”(Fit denominatio a potiori);这不必完全与事实相合。大概这句话应改变为“物的名称,应当由比较有力地性质来加以规定”(Fit denominatio a potori);(这种改变)应当以之告诫或推荐给选用新名词的任何人。然而,我们所能证明的名称的起源,实际是怎样呢?这些名称,是像上面所引的格言样的规定出来的吗?因之,我们在探究语源时,能够臆断地认为名称是最初表示事物中可以看出的最重要地要素吗?这只是旧式语言学者的意见。例如试看塞易斯《比较语言学原理》的第三O一页吧,他说“一切名称,都是关于某事物能够知道的全知识的总括……”

耶斯伯孙氏引了许多语源并不能表示事物的全部内容,乃至也不能表示重要内容的例证之后,更综括地说:

为表示并不容易表示的事物,而采用绕圈子的方法,这是人类全般的特性。所以,当没有把某一名称的起源,或选择某一名称的理由、诱因等,完全忘掉以前,实际上,即不能成为一个良好的名称;即是,它不能完成语言学上的任务,这是常有的事。

像耶斯伯孙氏上面所说的情形,用到我国文字方面,特为显著。例如不把《说文》上“为,母猴也”的语源忘掉,不把“而,颊毛也”的语源忘掉,便不能使“为”字“而”字,好好地完成它们在语言上的任务;这种例子真是指不胜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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