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家私企,前身为国有企业,改制后于原国有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资为计件工资,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年签新合同,现在已经连续签6年了。现在企业效益一般,但是企业对签订计件工资的员工不安排工作,不给工资,并放话说企业找不来业务,效益不好。有的员工已经3个月没事干,也没工资。
依照劳动合同法,员工遇到以上情况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家企业是否有违反劳动法的地方?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助解答。
企业应发放进本的生活费用,对于你提出的上述问题最好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当地12333劳动部门的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公司的行为肯定违反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一、没有工作可做,是公司的经营责任造成的。所以,如果企业对签订计件工资的员工不安排工作,最起码也要保证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二、如果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既可以提出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赔偿金。也可以直接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资。
三、还告诉你一点,如果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期满后公司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上是二十二号我用手机回答的你的问题,今天又看你将问题提了上来,不知道哪点不清楚。感觉已经说明白了:这家企业肯定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非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工作,应该每月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享受待岗待遇。
企业应为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企业破产的话也要发给职工工资的。
连续六年签合同已经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效益不好,不能安排职工上岗的,就发放基本生活费。建议与我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