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四年前和一个女孩同居,生下了一个女儿,孩子现在三岁了,还有户口,他不想和孩子的妈妈结婚一起生活,他怎么才能给孩子落上户口?
··没有那么简单和轻而易举的问题。
未婚生育是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罚后才能够落户,因为,父母作孽,换姿势无辜的,不受社会的歧视。
应当先去计划生育部门申报处理,凭处罚结果去公安部门落户,可以选择随父母的任何一方落户。
虽然《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违反计生条例生育子女。因此,你朋友四年前和女友同居生下的女儿,一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不属于合法夫妻;二没有依法取得准生证,使得孩子一出生就面临无法申报户口的尴尬局面。
即使现在不想和孩子的妈妈结婚一起生活,也必须妥善处理好孩子的问题。至于如何给孩子落户,需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后,再依据相关证明为孩子申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