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下我们厂的上班时间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们厂从3月份说加工资...但是实际上是减了工资...我们厂的上班不是按天数来算的...每个月上够208个小时候后才算是加班...相当于每周上6天8小时...星期六上班没加班费的....劳动法不是说五天八小时制吗...周六日上班不是有加班费的吗...就算是按小时来算也是176个小时啊....还有我们的请假是从多出来的加班费上扣除的...这样算是否合理....请给我们打工的一个说法..谢谢..........
绝对违法的。不过,如果你不打算在这个企业干下去了,就去劳动局举报吧,申请劳动仲裁。
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如果你不想在这个单位再继续工作,完全可以去告他们。
这个可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程序参考http://bbs.cnhrpo.com/thread-30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