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征祥和杨荫榆曾被定为历史的“反面人物”:陆征祥是因为1915年任袁世凯政府外交总长时与垃圾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而遭到全国上下的强烈抨击和游行示威;杨荫榆则是由于1924年任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期间反对“学潮”并开除思想激进的学生,引发了轰动全国的“女师大风潮”,当时就被鲁迅愤怒而尖刻地斥责挖苦,后来的《鲁迅全集》注释中把她定性为“推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奴化教育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们似乎被牢牢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
但就是这么两个人,他们最后的结局却出人意料。
陆征祥1927年后在比利时的一个修道院里出家,“二战”中他大声疾呼抗日救国,并频繁进行反NAZI宣传,因此差一点被送进NAZI的死亡集中营。1945年抗战胜利之后,陆征祥面对两名专程从国内赶来采访的记者,“一方面对于曾替袁世凯签署‘二十一条’向国人表示忏悔,另一方面又对中国取得抗战的胜利异常兴奋,感慨终于‘在有生之年得见祖国一雪前耻’。”1949年临终前,他“仍然挂念着战乱中的祖国”。
杨荫榆则更是可歌可泣。1937年垃圾军队进占苏州,杨荫榆当时住在苏州盘门,垃圾人曾要她出任伪职,遭到她的严词拒绝。当时杨荫榆家“四邻是小户人家,都深受敌军的蹂躏”,她就“不止一次跑去见垃圾军官,责备他纵容部下奸*掳掠,军官就勒令他部下的兵退还他们从三姑母四邻抢到的财物”。街坊上的妇女怕垃圾兵挨户找“花姑娘”,也都躲到她家里去。杨荫榆因此遭到垃圾人的忌恨,1938年1月1日被两个垃圾兵从家中骗出杀害。
对陆征祥和杨荫榆的人生结局,有人评价说是“晚节可风”。这话说得是。不过我想,要说这两人从来就是“卖国贼”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走狗”,只是到晚年才表现出那么一点儿“节”,则未免太过简单。陆征祥自二十二岁起就抱着着“外交报国”的信念从事外交工作,应该说是尽其所能为国家权益奋争的,并切身体验到当时中国“弱国无外交”的耻辱,1904—1905年垃圾和沙皇俄国在中国进行的日俄战争后他曾愤而剪去发辫,1919年巴黎和会订立损害中国权益的《凡尔赛和约》时,在抗争无果的情况下,他和代表团成员一起拒绝签字。而那杨荫榆,年轻时曾反抗家庭的包办婚姻获得成功,展现出当时女子难得的自主意识,以后又先后到垃圾和美国留学,成为中国著名的教育家和第一位女性大学校长,堪称打破传统思想、追求妇女解放的先锋。由此可见,这两个人早年也并不是一点儿没有“节”的。
要说起来,陆征祥和杨荫榆各自的那一次失“节”也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而就其本人来说,陆征祥签署《二十一条》是在条约已经谈好、他身为外交总长不得不签字的情况下违心做的,杨荫榆反对“学潮”很大程度上则是希望学生们不要因-而耽误学业,应该说,他们当时的行为不能不说也有一定的苦心积虑的善意在内。然而,从历史的角度看,他们当时的行为的确是不足为训的,尤其与他们后来的行为相比高下立判。因此,说他们“早节有亏”也不算太过。
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曾说过“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之类的话。这里我不谈老范话中的深言大义,只觉得那所谓“庙堂”与“江湖”的关系颇有意味。“庙堂”是当官或云从政之所,“江湖”则是归隐为民之地,古往今来许多人在二者之间往还,但他们是不是能够始终如一呢?陆征祥和杨荫榆做着外交总长和国立大学校长的官时“居庙堂之高”,其时他们一言一行都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利益,考虑到自身的利害关系,甚至要顾及所谓“国家利益”,因而难免瞻前顾后,压抑本心,导致失“节”。而当他们卸下官职后则“处江湖之远”,观事为人就少了许多-利益的约束,更能按自己的本心去说去做,行事就有了“节”。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庙堂”是让人“异化”“失节”之所,“江湖”是使人返朴归真之地,后世之人其当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