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的民族政策是“各民族一律平等”,这就是“族族平等”,但是这种平等意味着按民族划分公民权利。这意味着公民权的不平等。就这种政策而言,自由派、民族主义派、儒家竟然都能站在一起反对。
对于纯粹的自由主义者(别有用心的民运走狗除外)来说:他们信奉“天赋人权”。是坚决反对按民族、种族身份出现的人权不平等。
至于所谓“民族主义派”,以汉网为代表的人士,他们是坚决反对不公平的民族政策,特别是对汉族的各种歧视政策。
至于以文化民族主义为特征的儒家(陈明等除外)主张的是大同世界,过去是“华夷之辨”,主张文化上的大同, 只要遵守儒家道德规范、圣教礼仪,就都是“华”,“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根本不会去区分民族、种族。所以也主张公民权利上的平等。
过分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是“人人平等”的反动,对于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常常有公民权利不平等的实际含义。在高考、在招聘、招工、在地方政府的成员组成,在经济优待和补偿,在法律处罚等等方面,很多政策都强调公民的民族属性,这实际上是一种公民权利歧视性条款。而这种歧视又是根据其民族属性,而非实际经济文化状况。同一贫困地区,是少数民族成员就能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经济扶持而非少数民族成员却得不到。同在发达地区,受同样的教育,少数民族就能享受到生育、高考方面的优待,这是不是公民权利的不平等?是不是人权的不平等?
第二个不平等在于,少数民族的识别和划分上出现的不平等,这反而违反了民族平等的初衷。 据统计按最多的情况,中国应该划分为三百多个民族,实际上只划分出五十六个民族,那么那些没有划分出来的人群就享受不到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同时也不会享受到民族自治带来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权利和扶持。这是不是又是一种不平等?
当然我们不否认,形式上的不平等是为了保障实际意义上上的平等,但是这种所谓“民族平等政策”真能为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带来深远的意义吗?
第二、这三家没有一家主张在“文化”上,在价值观、道德观念领域上搞平均主义,都主张以主流文化为主,统领社会,多元文化辅之。
对于“民族平等主义者”而言,他们注意的是少数民族意识,他们滥用“民族平等”,阻碍着民族文化复兴。比如他们反对祭祀黄帝,认为黄帝仅仅是汉民族的文化祖先,不应该政府祭祀。清明节、中秋节不能列为国家法定节日也主要是他们反对的结果,他们问为什么“肉孜节”、“古尔邦节”、“泼水节”不能列为国家法定节日,唯独汉人的节日可以。继而他们反对大家过春节。他们无非是要否认主体文化的主流地位。把中国变为没有任何文化一致性的拼图。
我们理解的民族平等应该是每个人的“-”上的平等。不因个人的民族、种族身份在-上有任何歧视。而文化上平等、平均分配实际上做不到也不可能出现。另一方面先进文明先进国家不用通过强制,也能实现文化传播,文化认同,比如西方的节日“圣诞节”、“情人节”在国内越来越普及。而少数民族的节日包括一大批中国古代的节日和民俗都在消失,这就不是用民族平等的政策能制约的。中华民族要复兴,文化上更要突出华夏民族的主体意识,历史证明也只有华夏民族的文化才是被各个少数民族广泛接受、认同。具有巨大的凝聚力、影响力、包容性。如果以“族族平等”凌驾于“人人平等”之上,那么作为多数民族的汉族的个体和就得不到因有的尊重。必然的后果是“精英主义”、甚至是“种族主义”思想的泛滥,特别是培养了某些少数民族高人一等的意识,这和种族主义是一墙之隔。
因为这还是建立在“民族意识”之上的。后果必然是各民族的隔阂加深,离心力的加大。并不利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第三 这三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也有不同点,是根本性的不同点
自由派主张民族自决,对分裂主义束手无策。民族主义派不放弃血统论,有“大汉族主义”的倾向,激起人们的反感,甚至被某些人污蔑为种族主义。儒家主张“以夏变夷”,面对“全球化”、“多元化”浪潮,有艰巨的现代化改造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