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丢失身份证被盗用,9年后,移动公司告知欠移动话费和滞纳金近40000元。我于2002年寒假回家丢失身份证,当时已经补办,但是并不知道我身份证被盗用!!我市(新疆石河子)移动公司第一次通知在2009年10月说我在我在02年4月5日和4月25日办理了2张全球通业务的手机好吗,我已向移动公司核实,当时移动公司清欠办说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我表示同意,但是迟迟没有下文。第二次通知在2011年2月14日,还是让我去交纳话费和滞纳金销号。本人可以确定2002年4月我在北京上大学,根本不在可能在我家(新疆)办理手机号,我有本地同学可以证明,也就是说我确定这2个号码不是我本人办理的,也不可能有任何授权行为,第一次通知我时我去移动专门就2个号码当时的使用情况调查过,确定是同一人办理,所有通话记录都已查明。我想问,02年到现在已经9年过去了,如果移动要起诉我是否过了诉讼期?我该如何应对?问题补充: 这样案件的有效诉讼期应该怎么算啊?我要是报案会立案吗?
听我非常一般律师说一句:不要再去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你没有与移动公司建立合同关系(那申请移动业务的单据上的签字不是你的),你也未享受移动公司那两个卡相对应的通信服务,所以,无论过不过诉讼时效,你都不会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诉讼时效,调整的是权利人与义务人的法律关系,你不是义务人,所以与你无关。当然,即便欠费的是你,时效期间也早已届满时,人民法院对移动公司的权利依法不再进行保护。
时效确实有问题。
移动公司也有问题,身份证上的人与办理业务的人明显不同。
你赶快到派出所报案去。
02年到现在已经9年过去了,如果移动要起诉我是否过了诉讼期?我该如何应对?问题补充: 这样案件的有效诉讼期应该怎么算啊?我要是报案会立案吗?
一、根据你提供的消息分析,首先从02年开始到09年移动催收,利用你遗失了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卡的侵权行为在持续状态,移动公司随时可以主张权利。而从2009年10月第一次催告到现在还没有超过2年,还没有过诉讼期
二、你应该立即报案,这已经属于刑事案件,当然你要做好举证准备。证实已经补办,而且办理移动业务等并非你自己/同意/知情,而是被盗用冒用。
告诉你个最简单的方法,直接把移动公司告上法院。以其把关不严,不是本人签名即办理号码影响你正常生活,影响信誉。请求其立刻销号并赔礼道歉!!!应该能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