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04年进入一家制衣厂,期间经常加班,到了10年10月患病休息及住院,此时合同到期(11年4月19日),虽然提前通知了,但通知是终止合同公司不续签,这样我可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
员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合同期限顺延到医疗期届满时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04年进厂工作,至今7年多的时间,9个月的医疗期,合同应该顺延到今年6月到期,现在单位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2 = 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7个月*2
你姐姐是从04年进入制衣厂的,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制衣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做法,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但如果你姐姐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在你姐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制衣厂有权不再续签,但需要向你姐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3.5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