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法院诉讼取得一套房子的所有权,有所有的手续和判决书,原住户就是赖着不搬,法院执行庭的人表示:这事也是不好办,总不能把他轰到马路上去住吧。1 据我所知对方名下在银行有30万的存款,我可否请求法院冻结这部分钱,是不是需要再起诉?
2 如果没有这30万元钱的事,对方就是以无房居住为理由,拒不搬出,法院执行庭就真的没有什莫办法了吗?
谢谢!
你说你“通过法院诉讼取得一套房子的所有权,有所有的手续和判决书”,我想请问: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这个房子是通过你诉讼保全的方式查封保全的还是就是判决书判给你的?如果确实是判决书判决的内容,则你就可以坚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原住户就是赖着不搬,法院又认为“总不能把他轰到马路上去住吧”,这倒不难,你可以为其先租赁一小套住房,支付一定期限的租金,比如一年。然后,你要求法院责令其搬入租赁的房屋内。如果是判决的其他内容比如给你钱,只是你在诉讼中保全查封了那个人的住房,则真的不好强迫其搬出,因为,法院还要保护其基本生活条件。这就需要你来想一些办法了,比如,你所说的查封他的银行账号的资金等。
不需要你另行起诉,因为已经到了执行的环节。至于一些网友谈到的什么清偿顺序,纯粹是风马牛不相及。
可以通过法院去执行,给他一个时间搬迁的限度,既然判定是你的房子,他总不可能永远赖下去的。
你好。你可以分两步走,1。起诉对方要求他支付占房子的费用,数额可以高于同等价位的房屋租金,2.直接找执行法官,就是法官不愿执行,哪有没有房子就占着别人的房子的道理,盯紧法官就行。理都在你这边
你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执行收费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注意安全
强制执行,一般都会引起一些仇恨。申请人尽量不要和被执行人见面,最好委托律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
间接执行
在外国和旧中国的强制执行中,还有间接执行,即对债务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被申请人拒不自动履行执行文书规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只能强制执行他的财产,或者强制他为一定行为,而不能以被申请人的人身作为执行的对象和手段。只有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以暴力进行反抗,妨碍执行员执行职务时,才可以依法对他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拘留;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强制措施, 并不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手段。
2008年4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民诉法,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加重了处罚。
第一、是可以执行的;
第二、可以再行起诉,要求他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