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准备成立一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前以个人名义与乙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这个基础上,同时还签订一市场保护协议,约定由乙做产品的某地区的代理销售,甲不得介入,否则赔偿违约金。公司成立以后,继续向乙支付工资等,现在乙提出辞职不干了,但是保护协议尚未撤销,请问:
1、该市场保护协议的效力如何?
2、甲乙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否在公司成立后还有关系?
3、市场保护协议能否单独提起诉讼?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1,该市场保护协议的效力,该协议有效,要根据该协议的内容来理解它的性质,才能具体说效力怎么样;
2,甲是公司的成立人,其在公司成立阶段签订的合同对成立后的公司有约束力,事实上公司成立后照常以公司名义支付工资就可看出,公司成立后,与公司存在的就是劳动关系;
3,市场保护协议的效力,如果约定的是另一个法律关系,那么它与劳动合同就是两个分别约定不同法律关系的合同,劳动合同解除,该协议并不当然解除,所以需要单独起诉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