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经常会开发出一些手机软件,但总是要求自己的员工下载这些软件,如果不下载自己开发的软件,就要扣钱,法律上对这方面不合理的强制要求有明文规定么?最好是用法律原文。
供参考:《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认定公司克扣工资,要把握两点一是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无要求员工下载这些软件的规定,二是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无要求自己的员工下载这些软件的规定。如果以上两点都没有要求员工下载这些软件,可以认定公司克扣你的工资。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劳动局按照《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个人感觉还是向劳动局投诉最符合劳动者利益,如果提起仲裁或起诉,会和公司彻底撕破脸皮,虽然不愿撕破脸皮是不符合法治要求,但在劳动者处于弱势的情况下,还是向劳动局投诉为上策
我们单位经常会开发出一些手机软件,但总是要求自己的员工下载这些软件,如果不下载自己开发的软件,就要扣钱,法律上对这方面不合理的强制要求有明文规定么?最好是用法律原文。
··这是强人所难的侵权行为。
劳动者可以拒绝。 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