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我真是欲哭无泪,我该不该得到应有的补偿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独生子,单位分给公有租赁住房一间,面积是40平方米,

我爸也有一套自己购买的房改房,面积为60平米,我的户口是落在他这里的,

我们单位要进行房屋补贴,像我住房的标注是90平,因为我先住房面积40平方,应给我余下50平方米的补贴

文件是2007年8月5日发布开始执行的,

但不幸的是我爸也在2007年8月5日发布的当天去世,我哪与2007年8月19日经过公正继承我爸的房改房,

现在单位也把这套60面积的房子也加到我头上,说我超标了(40+60),不给补贴了,

请各位评评这样合理吗?我该不该得到哪/??

同时文件的发布日期跟我爸去世的日期都是8月5日,

真是我该怎么办哪?

谢谢请尽快帮帮我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下列住房面积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二)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

(三)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因此,你于2007年8月19日经过公证继承的你爸的房改房,不能计算为你的住房面积。

问题补充:

若2007年8月5日发布开始执行的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纳入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核定范围。”那么,文件发布与你有权继承你父亲遗产同为一日,则,需要按照文件规定办理。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